常見問題
Q:專利權轉讓后轉讓人還可以繼續實施專利嗎?
A:專利的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轉讓后,原權利人喪失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未經許可不能夠在自己原有的范圍內繼續使用。不過,在轉讓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時,發明人或設計人所享有的署名權和獲得精神獎勵等權利并不同時轉讓。
Q:專利權轉讓后,是否可以請求重發專利證書?
A:專利權轉讓后,不會給新專利權人出具新的證書。專利權人確實需要證明其專利法律效力的,可以請求辦理專利登記簿副本。
Q:專利怎么申請?
A:專利申請一般要經過下面幾個步驟
1、申請專利前,先要進行檢索,了解以前是否有同樣的發明創造或外觀設計,確定是否申請專利。
2、考慮申請哪一種專利(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3、屬職務發明的,申請人為單位;屬非職務發明的,申請人為個人。以單位名義申請要帶公章。
4、提供發明人或設計人名單。
5、申請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要提供技術交底書給專利代理人,按照專利法規定要將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內容寫成完整而詳細的說明書,其內容公開的充分程度要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依照說明書能夠實現為準。并要提供相關資料。
Q:實用新型專利有效期是多久?
A:《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四十二條有明確規定:“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實用新型專利的有效期為十年。
Q:專利申請費減免那些費用?
A:考慮部分專利申請人經濟收入較少,繳足各種專利費有一定困難的實際情況,知識產權局可根據有關規定,對確有經濟困難的專利申請人進行專利費部分減緩。允許請求費用減緩的專利費包括:專利申請費、發明專利申請維持費、實質審查費、授權后前三年的專利年費。